2021年3月9日星期二

【292】制度化培训师资

         我们常听到民间组织要求教育部“制度化”华教拨款。什么是制度化呢?

制度化是指把一些不固定的转为固定的,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模式。 例如每年拨款独中若干,国民型中小学有多少拨款都定下来,不必等财政预算案公布。此外,也有社会学家认为制度化还包括制度的体系完备化。

从这个角度看,我觉得我国的师资培训早就机制化了。殖民时期,英国政府并不重视师资培训问题。至1808年才开始同意培训教师,逐步推出导生制(Monitorial System)、学生教师制(Pupil Teacher System)、普通班制(Normal Class System)等。1872年在新加坡建第一所师训学院(Maktab Melayu Singapura),着手培训教师。但说到课程的统一,师资培训的制度化,要迟到独立后的1973年,教育部成立了师资培训部(Bahagian Latihan Guru)才逐渐落实。

教育部其实一直都努力把师资培训工作机制化,而且越做越细致。进入21世纪,师范学院(Maktab Perguruan)升格为大专(lnstitut Pendidikan Guru, IPG),各种培训工作更受国家教育体制的各机关牵制,必须在体制内运作。例如国家学术认证局(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Agency, MQA)定下的标准,就必须跟从;而代为督察的外部评审(External Examiners)则会紧跟各层工作依循书面计划执行。

书面计划是公开的、透明的,人人可以阅读。比如各个科目都必须有课程纲要(简称Maklumat Kursus, MK),教学目标、内容和评估方法都一一列明。学院讲师得遵照纲要执行任务,遇上公假也不能豁免,必须找时间补课。

可是很多人,包括体制内的教师还不知道这一点,以为教育是自由运作的。例如最近有实习生到校,要求带课外活动,就被质疑是“擅自要求”,结果在社媒上挨批。

其实“实习”也是一门课,有课程纲要。纲要也列明目标、内容、评估方法。不管讲师或学员都不敢违背。一旦没有按计划执行,课程审查时可能就要被质疑执行能力。严重的会影响认证,轻微的也要被记名,另安排时间补过。

“机制化”是不是绝对?适不适合在神圣的教育领域落实?可探讨的空间当然还很大,待另文论述。

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08/03/202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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