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术上的公案指的是悬而未决,纠纷不绝的议题。且以陶渊明的名句“刑天舞干戚,猛志故常在”为例,说明何谓公案。
陶渊明《读山海经十三首》之十写道:“精卫衔微木,将以填沧海。刑天舞干戚,猛志固常在。同物既无虑,化去不复悔。徒设在昔心,良辰讵可待!”
郭沫若《读诗札记四则》写道:“这样明白晓畅的诗,宋人曾纮却于节外生枝,谓‘形夭无千岁,猛志固常在’疑其上下文不相贯,遂把‘形夭无千岁’校改为‘刑天舞干戚’,后人视为定论,刻本径改原书,这是一件很奇怪的公案。”
郭沫若明确提出了这样一则公案:本作“形夭无千岁”的却经宋人改成“刑天舞干戚”,而且后世以讹传讹而不自知。
既然是公案,则表示问题悬而未决,还不能下定论,也无从下定论,除非有其他证据如出土文物佐证。日本学习院大学的王瑞来评述这个公案时说:“在意思上,由于‘形夭无千岁’和‘刑天舞干戚’皆有说得通之理由,我不会舍此就彼,而会两存其说。”这正印证了“刑天舞干戚”是学术公案的说法。解决不了,也无从解决,就两存其说。这不是骑墙,也不是模棱两可的说法,而是实事求是的精神,因为目前证据不足,无法把话说实,只好存疑。这是正确的学术立场。
且让我们审视这个公案的始末。
曾纮是北宋人。在《四库全书》收录的《陶渊明集》有他对此诗的一段评述:“平生酷爱此作,每以世无善本为恨。因《山海经》诗云‘形夭無千歲,猛志固常在’,疑上下文义不相贯,遂取《山海经》参校,经中有云:刑天,兽名也。口中好衔干戚而舞。乃知此句是‘刑天舞干戚’,故与‘猛志固常在’相应。五字皆讹,盖字画相近,无足怪者。”
根据《山海经•海外西经》所载:“刑天与帝至此争神,帝断其首,葬之常羊之山。乃以乳为目,以脐为口,操干戚以舞。”曾纮所谓的“刑天”便是取这个典故。根据《山海经》所写,刑天本是炎帝的大臣,见黄帝打败了蚩尤和夸父,兴冲冲的向炎帝请求举兵对抗黄帝却遭到拒绝,于是只身挥斧执盾去找黄帝挑战。最后被黄帝用宝剑砍掉了头。可是断了头的刑天却没有心死,依然以双乳为眼,肚脐为嘴,继续挥动武器战斗。
曾纮提出陶渊明的诗句应该就是以刑天不死的精神自励,竟然得到大家的赞赏。就像郭沫若所说,后世刻本竟然也据此而改成“刑天舞干戚,猛志故常在”。
可是,南宋周必大却提出了质疑:“予谓纮说固美,然靖节此题十三篇,大概篇指一事。如前篇终始记夸父,则此篇恐专说精卫衔木填海,无千岁之寿,而猛志常在,化去不悔。若并指刑天,似不相续。又况末句云‘徒设在昔心,良辰讵可待’,何预干戚之猛耶?”
《山海经•北山经》载:“精卫,炎帝之少女,名曰女娃。游于东海,溺而不返,故为精卫。常衔西山之木石,以堙于东海。”
我觉得周必大的说法比曾纮的更妙。曾纮用其他书本来求证,周必大却是用陶诗本身的内容求证。如果像周必大所言,陶渊明这首诗只写精卫,那么“形夭无千岁”是说精卫用木石填海,东海何其大,寿命不会有一千岁的精卫要如何填满东海?可是,即使夭折了,精神却留下,就像愚公移山一般给世人留下佳话。
可是,这毕竟没有更强的证据说明,所以只好让争论形成“公案”。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12/10/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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