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列女传》是汉代刘向所编著的一部以女性为故事主人公的专著。根据《汉书•刘向传》记载,刘向写著此书是因为目睹当时的宫妃逾越礼制,故从《诗》《书》中摘录贤妃贞妇的事迹,按类别编为八篇,用以告诫天子。刘向不但编辑成书,还上奏建议“画之屏风四堵”(《初学记》)。可见这部书是根据汉朝的儒教思想写就的一部女性道德书,反映了汉代儒家的女性观。我们且从《列女传》来看看汉代女性的婚姻伦理观。
据《贞顺传》记载召南有一申女,因为夫家准备迎娶她的聘礼不足,坚持不肯嫁过去。申女坚持“夫家轻礼违制,不可以行”;即使夫家告她悔婚,申女依然认为“虽速我讼,亦不女从”。可见申女对于礼节是何等固执不让,宁可身陷牢狱,也不肯出嫁。这种面对结婚抉择的毅然态度,并不只是申女所特有,同为《贞顺传》的“宋恭伯姬”、“齐孝孟姬”故事中也有类似的情节。“贞顺”在《列女传》中记载的就是这些死守节义和礼制的女子。
即使是出生低微的女子,也同样有这种拼死遵守礼节的观念。例如《辩通传》记载了齐国宿瘤女的故事。宿瘤女本是东郭采桑人的女儿,因为颈项长有大瘤,故被人叫为“宿瘤”。某次,闵王出游到东郭,百姓都出门观看,只有宿瘤女采桑如故。闵王感到此女甚为奇特,便召她来问明原因。宿瘤女说:“父母教我采桑,没有教我观看大王。”闵王非常赞赏她,认为是忠于职守的贤女,叫人把她载回宫。宿瘤女却说:“如果没有得到父母的允许,便随大王回去,这是‘奔女’,大王怎么可以让我如此?”闵王感到惭愧,回去后才派遣使者携带百镒黄金来迎娶她。
从这记载中,我们看到即使求婚者是一国之君,如果女子没有得到父母的点头而自己任意听从,便属私奔之类,只有遵守礼制被迎娶的,才够资格称为“贞女”。
这种重视礼节,将仪法形式看成结婚之际不可免除的规范,是当时社会的普遍价值观。明乎此,我们便不奇怪名篇《孔雀东南飞》为什么以悲剧告终。焦仲卿夫妇活生生被拆散,妻子刘兰芝虽顽强,却也对母亲和兄长的决定感到无可奈何,最终恩爱的小两口只好殉情自杀,留下遗恨。这是礼节无法逾越后的极端,并非女性被压迫的结果。汉代女性是否没有社会地位,失去发语权?且待下周分解。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24/11/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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