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日星期一

[25] 汉代女性的节义观

历来受到歌颂的节义之士,大多都是阳刚的男性。可是在《列女传》中却出现不少的节义女性。女性的节义观念是怎样的?面对公义和私爱时,她们会作何抉择?

我们看看《盖将之妻》:戎灭盖的时候,公告盖的群臣“敢有自杀者,妻子尽诛”。盖的偏将邱子自杀,但是获救活了下来。他回家见妻子,妻子问其故,他说他已经尽了力,可是毕竟盖小戎大,盖王也不幸死亡,他也试图自杀了,只是侥幸被救了过来。妻子并不满意,追问现在活着又当如何?邱子说戎有令说“敢有自杀者,妻子尽诛”,为了妻儿,他不敢再寻死。岂知妻子竟坚持“忧妻子而忘仁义”是不忠的行为,为了妻子的私爱,而忘了护国忠君的公义,是可耻的,因此她“不能与子蒙耻而生”,便自杀死了。

这个故事的女性,不但不感激丈夫对自己的关爱,反而痛斥他失节不义,最终还羞耻而自杀。这种把“公义”摆在“私爱”之前的信念,是汉代女性的普遍价值观。

对丈夫是如此,对待儿子也是重公义多过私爱。例如《鲁孝义保》:孝义保是鲁孝公的保母。最初,鲁孝公的父亲武公废长立幼,立中子戏为太子。武公去世后,戏继位为鲁懿公。武公长子括的儿子伯御不服,与鲁人作乱,攻杀懿公而自立。孝公是武公最小的儿子,当时号公子称。伯御赶尽杀绝,要杀公子称。公子称的保母义保知道了,竟让自己的儿子穿上称的衣服,睡在称睡的地方,让伯御给杀了,自己则抱了公子称出奔。其后,鲁国大夫请周天子杀伯御,改立称为鲁君,是为鲁孝公。

牺牲自己的儿子,保全君主的血脉,这也是为公义而舍私爱的表现。类似的事迹亦见于《鲁义姑姊》:鲁义姑姊不过是鲁国山泽的一位普通妇人。齐攻鲁的时候,见到这位义姑姊在奔跑时手抱一小孩,另一手又拉着一小孩。后来,见到这妇人“弃其所抱,抱其所携”而逃入山中。齐将追到妇人时,问她所抱的是谁,舍弃的又是谁。妇人说所抱的是哥哥的孩子,所弃的是自己的孩子。齐将说儿子对于母亲来说“其亲爱痛甚于心”为何她狠心抛弃自己的亲骨肉?妇人解释说“己之子,私爱也;兄之子,公义也”,“背公义而向私爱”是为人所不齿的,所以只好丢弃自己的骨肉,保全兄长的儿子。

这位鲁义姑姊对待孩子的态度,与盖将之妻对待丈夫的态度完全一样,把亲情看作“私爱”,为了“公义”宁可舍弃“私爱”。这不但是当时的普遍伦理价值,也当是一种社会约束。例如《梁节姑姊》便说明这种约束力。梁节姑姊家中失火,自己的儿子与哥哥的儿子受困在火海中,她救出了自己的儿子,却因火势太盛而无法救出哥哥的儿子。妇人竟然因为害怕背上“不义之名”,没有面目见兄弟国人,而投火而死。这种害怕违背社会的绝对伦理,将他人的目光与指责视为比死更难于忍受的耻辱的想法,就是一种可怕的社会约束。
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08/12/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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