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3日星期六

【61】 岂可尽信他人的赏析

戴震的“研精注疏,实事求是,不主一家”,给我们开启阅读古文的指示——读古文不可以只看他人的分析,还得从语言文字上下功夫。

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出版了好多赏析古文的书籍,如《诗经鉴赏辞典》《唐诗鉴赏辞典》《宋词鉴赏辞典》《古文鉴赏辞典》等等,读者一时趋之若鹜,中学与大专老师尤其喜爱。其实,这些书只供参考,提供选文和阅读的方便,却不能当主要阅读材料。赏析者大多数时候是主观地分析他对作品的了解,有些连注释都省却了,读者无从核对。我们如果把它作为依据,恐怕被误导而不自知。

例如《屈原列传》有那么一句话:“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,屈平属草稿未定。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,屈平不与。”早期的注疏本大多把重点放在“属”和“上官大夫”,说明“属”是草稿,“上官大夫”是上官靳尚。前者有很强的论据,没有异议。后者却不,上官大夫是谁,恐怕只有司马迁知道。可是如果我们过于肯定地说:“靳尚是当时候的奸臣,非常霸道而又无知,屈原的草稿都还没有写完,他就要抢过去修改。”这恐怕便要误解了。因为“夺”并不只是指“强取豪夺”,还有 “改换、改变”的意思。例如“三军不可夺帅”中的夺,就不能解释为“抢夺”,而应作“更换”的意思。临阵换帅乃兵家大忌。这句话出自《论语》,还有下半句 “匹夫不可夺志”,“夺志”该怎么解释,相信读者已经知晓。因此,上面那句有关上官大夫“夺”草稿一事,当解释为上官大夫要更改屈原的法令草案,屈原受命于楚王,当然不肯相就,何况这还牵涉到个人的尊严。屈原此举得罪了小人,于是便有了下文。

又如《左传》记载晋文公重耳出奔的事迹,说他到了卫国的五鹿,“乞食于野人,野人与之块。公子怒,欲鞭之。”赏析篇通常说野外之人羞辱重耳,在他讨食物的时候给他一把泥土,结果重耳发怒,要鞭打野人。这是说不过去的。《左传》成功的一点是成功勾画出重耳出奔前后的个性转变。这时候的重耳仍不脱公子哥儿的脾气,要鞭打野人是事实,但并不是因为野人羞辱他。野人哪里有那么大胆,给一个有随从跟着的公子一把泥土吃?再说,如果您向人乞食,人家不但不给,还抓把泥土给您,难道您不生气么?古人尚且有不食嗟来之食,孰可忍,孰不可忍?

因此,我们还得从文字上下功夫。《说文解字》:“塊,俗凷字……凷,墣也。从土凵,凵屈象形。”段玉裁注:“屈者,无尾也。凷之形略方,而体似无尾者,故从土而象其形。”可见“块”是盛土之器具,可引申为土制的器皿。野人带食物去野地耕作,用“块”是很正常的。把“块”赠给重耳,重耳还要发脾气,这才是公子习性,才能凸显重耳的形象。

中国现代小学教育改革后强调“要把语文课当成语言文字训练课”,也就是说在阅读文章的时候,不要只是取其内容,借题发挥,要指导学生通过语言文字欣赏篇章的优美。阅读古文何尝不也如此?我们岂可根据他人的赏析篇章论断?
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30/08/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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