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2月3日星期日

【183】不假借公益牟利

多年前,我要出售二手车,去找一位跟我说要卖车找他,他可以给我高价的朋友。他打了价后,讪讪对我说:“我只能给你这个价钱。对不起,我不能因为你做了很多公益,就给你特别价钱。这是两回事!”

当时我比他还要尴尬!我从来不利用从事公益而套私利,他这么说倒见外了。不过静心一想,他会如此陈情,该是因常遇上,所以我选择不争辩。

从中学开始,我就参与公益活动,至今已逾四十年了。我绝对敢挺直胸膛大声说我从来没有借助公益活动谋求私利。公私分明,不能假公济私,这些价值观念还真是自小就形成的。

犹记得中一时,我参加了圣约翰救伤队。售旗日拿着美禄罐徒步走遍新村的每一家募款,莫说没有利益,就连饮用水都是自备的。其后参与太平佛教会的周日佛学班,我当了几年的义务教师并带领学生办活动。担任马大佛学会主席期间,我们组团到泰国参访,理事会议决不找人赞助经费,因为活动美其名叫参访学习(Lawatan sambil belajar),实际上却是旅游度假。为了削减经费,我们是付出劳力去换取经费的。

毕业后,在彭亨佛教会服务了二十余载。我从没有领过津贴,也不曾用我的职位向外面单位要求过便利。创设洗肾中心后,何振森居士给予的指导更让我们坚持公益就是要利益群众,不但自己不从中牟利,也不会让其他相关者利用。我们制定的筹款规则包括:任何募捐活动不可以打上“为彭亨佛教会洗肾中心筹款”的名堂,本会财政必须担任募款活动的财政,不可以扣除任何成本费,事后不代登报宣传等。我们的财务透明度来自我们的坚持,公益就是公益,没有双赢的说法。

领导马来西亚儿童文学协会,我也常提醒理事要谨慎。例如协办儿童阅读营,绝不代购书籍;办活动不对外募款,若不得已接受捐献则必须发出收据;参与活动的学员资料只供本会用途,绝不可以外传,避免被有心人利用等。

既然组织起来办公益,我们就不可含糊塞责,必须对大众负起责任。唯有坚定原则,公益才能真正造福社会人群。

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03/02/20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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