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

【107】父母在,不远游?

孔子说的“父母在,不远游,游必有方”(《论语•里仁》)被视为孔子倡导孝道的一个重要立场。但是这个立场的诠释,历来的看法却不一。

李泽厚先生说:“今日有人以此语不再适用,有人以为仍然适用因为有飞机汽车的快速交通工具,虽远(地理位置)而不远(往返时间缩短了)。其实,重要的是,孔子讲仁、讲孝都非常之实际、具体。例如这里的重点,不在不要远游,而在于不使父母过分思念(飞高走远难以见面)和过分忧虑(无方向的到处游荡,使父母不放心)。这样具体地培育儿女对父母的爱心,即孝,即仁,它是情感的具体塑造而非抽象的理论概念,重要的仍是作为人子的这种情感态度。”(《论语今读》)

李先生的评述很中肯。如果我们把焦点放在父母在,可以不可以远游,恐怕还有很多争论之处。有者会以为这种说法与市场经济时代是格格不入的;有者则认为科技的进步,已经解决古时交通不便、远游耗时的问题等等。这种争论,见仁见智,各有说法,恐怕没完没了。所以,把重点放在“游必有方”是正确的。

揣摩孔子的说法,孔老夫子的确没有反对远游,而是说“游必有方”。关键也在这里,孔老夫子没有说明“方”是什么意思。

汉代郑玄说:“方,犹常也。”皇侃说:“是必有方也,若行游无常,则贻累父母之忧也。”皇侃是根据《礼记》的“为人子者,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习必有业”来解释。可见汉代人认为“方”是“常”的意思,常指的是常理,规矩,也就是说远游该有个合理的原因。

宋代人对此却持有不同的看法。例如邢昺说:“方,犹常也。父母既存,或时思欲见己,故不远游,游必有常所,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处也。设若告云诣甲,则不得更诣乙,恐父母呼己于甲处不见,则使父母忧也。”(《十三经注疏》)邢昺虽然也引用郑玄的“犹常也”之说,却把常解释为“常所”,即有个固定的去处。同是宋代的大儒朱熹也是这样说:“游必有方,如已告云之东,即不敢更适西,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,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。”(《论语集注》)近人杨伯峻说:“如果要出远门,必须有一定的去处。”(《论语译注》)这看来是延续宋人的看法,但是却把孔子的话给说得滑稽了。出远门,一定要有个去处,这不是多余的话么?难道出远门还有没有方向的?

看来,汉人的解释是比较合乎孔子的原意的。我们在看同期的作品,提到“有方”的还有多处。例如《礼记》有“就养有方”,“有方之士”,“其恶有方”,“亲人必有方”等,“方”都解释为“道理”的“道”。《韩诗外传》记载公甫文伯死时,他的母亲却不哭。季孙说:“子死不哭,必有方矣。”同书又载晏子受聘于鲁,“上堂则趋,授玉则跪”,人们问孔子晏子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礼,孔子说:“其有方矣。待其见我,我将问焉。”这里的“方”则是“原因”的意思。

因此,我们把“游必有方”解释为“出游一定有合乎纲常的理由”是比较合理的。
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29/08/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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