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今天读书读到厌烦时,总会自我调侃说:“只怪秦始皇当年烧书烧不完,害我们今天还要受罪。”
是的,秦始皇当年的确曾经下令“焚书”。根据《史记》记载,秦始皇帝三十四年(前213年),丞相李斯对秦始皇说:现今天下已定,百姓当专心工作,读书人则学习朝廷颁布的法令,以教化人民。如果读书人只懂议论,“道古以害今”,批评时政,则天下将会再动乱。于是便建议“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”
秦始皇认同李斯的建议。于是从那时开始,民间只可以保存医学、占卜、农业的书籍,其它书籍都必须上缴朝廷,不可私下收藏传读。焚书是为了禁止民间发表个人见解,惑乱民心。换句话说就是严禁“私学”,要统制人们的思想,施行“愚民”政策,使人民都乖乖听话。
根据上文,“焚书令”是非常残酷的:两人聚首交谈《诗》《书》就要在市曹斩首;称引古书以非议时政便要全家杀头;知情不报的官吏与犯者同罪;法令颁布后超过三十天还留着书籍不烧的,要在脸上刺字去筑长城。
“焚书”造成的伤害是用行政手段粗暴地禁锢人民的思想。但是,如果因此把它夸大到是对古籍的一大浩劫,却是言过其实的。
首先,“焚书”并没有烧光所有的书。《史记》所载,所焚的不过是“诗、书、百家语”,后世考证则认为只焚《诗》、《书》,不包括百家语。即使是司马迁本人,在《六国年表第三》说:“秦既得意, 烧天下《诗》、《书》, 诸侯史记尤甚, 为其有所刺讥也。《诗》《书》所以复见者, 多藏人家, 而史记独藏周室, 以故灭。”
其二,李斯建议“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”,则表示官方是保存书籍的,“非博士官所职”就说明博士官是可藏书的。王充在《论衡•正说篇》便持有此主张。
其三,《史记• 萧相国世家》载:“沛公至咸阳,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,何独先入收秦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。”萧何在仓促之间可以收到多少图书,实在难以说明。但是,可以确定的是刘邦进入秦宫廷时,里头藏书为数是不少的。
宫廷里的藏书不烧,书籍何来大浩劫?
《史记•项羽本纪》载:“项羽引兵西屠咸阳,杀秦降王子婴,烧秦宫室,火三月不灭;收其货宝妇女而东。”清人刘大魁据此而著《焚书辨》,力证博士收掌之书未焚于秦始皇,而是项羽屠咸阳、烧宫室时才被烧毁。“火三月不灭”固然是夸张描绘阿房宫之大,但里头的书籍被火焚尽却是事实。
秦始皇好学,当皇帝后还委任博士在身边当顾问。项羽则不然,小时候“学书不成,去学剑,又不成”。叔父项梁对他很生气,他却毫不在乎地说:“书足以记名姓而已。”这种轻蔑文字的态度,让他逮住机会破坏古籍,是比秦始皇更能狠下心肠的。
因此焚书的罪魁是项羽而不是秦始皇。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16/05/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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