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5日星期六

【224】落水狗还要打么?

哀公问曰:“何为则民服?”孔子对曰:“举直错诸枉,则民服;举枉错诸直,则民不服。”(《论语》2.19)

以上是孔子和鲁国国君哀公的对话。国君的谥号叫“哀”,肯定不是明君。宋代邢昺便说:“时哀公失德,民不服从,哀公患之,故有此问。”哀公失了民心,便请教于孔子。
孔子怎么回答?

从汉到南宋,一般通解是任用正直的人,废置那些邪枉之人,那么人民就会信服;反之,如果任用邪枉之人,废置正直的人,那么人民就要不服了。这样的解释,我相信很多人都赞同。政府如果重用什么羊哥牛姐,查哥基弟的,肯定无法赢得民心,还要激化人们造反的心理。

可是,我再三看孔子那段话,还是看不出个所以然。汉代包咸说:“错,置也。举正直之人用之,废置邪枉之人,则民服其上。”根据包咸的解释,“举直错诸枉”怎么会解释为“举正直”和“废邪枉”?梁代皇侃也说:“举正直之人为官,废置邪佞之人”,还引范宁的话说是哀公“舍贤任佞”,所以孔子要规劝于他。把“错”解释为“置”,又如何得到“舍贤任佞”的结论?

南宋朱熹显然看到这一点,所以他说:“错,舍置也。诸,众也。”按朱熹的说法,错解释为“舍置”,“举直错诸枉”就可以解释为“任用正直的人,舍弃那群邪枉的”了。

可是,这种说法的依据并不强。清代刘宝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。他对比其他版本的《论语》,发现郑本把“错”字写成“措”,而且汉碑文《费凤碑》写的正是“举直措枉”。根据《说文》,“措,置也”,因此刘宝楠认为“措”是正字,“错”则是假借字。如此一来,包咸最初的解释便没有错,“错,置也”。

刘氏又引《荀子》的话说:“贤能不待次而举,罢不能不待须而废。”(《王制》)。这段话的意思是若有贤能的人才,是可以破格马上招聘;若有不能的,则不必再等待,片刻间就可以把他给罢黜废除了。这个说法和包咸的解释是相通的。

然而,刘氏提出质疑:这样的做法,与孔夫子“尊贤容众”的品德似不相合,而且当时三桓干政日久,鲁君势力已消退,孔子不可能再对哀公说那么激烈的论调,引发三桓的报复。

因此,刘氏说:“春秋时,世卿持禄,多不称职,贤者隐处,虽有仕者,亦在下位,故此告哀公以举措之道,直者居于上,而枉者置之下位,使贤者得尽其才,而不肖者有所受治,亦且畀之以位,未甚决绝,俾知所感奋而犹可以大用。”

这样的说法和孔子温文敦厚的个性相符。何况孔子之世,官位还是世系,操控在贵族手中,并非像今天的民主社会那样,可以随意任用或罢黜一个人。刘氏所说的把正直之士置放在邪枉之人的前面,让他们来领导,这样还可以收到“举直错诸枉,能使枉者直”(孔子告樊迟语)的效果。

“诸”在孔子时代就有“之于”的意思,所以“举直错诸枉”应该解释为“任用正直之士,把他们置放在诸邪枉之前”,没有废置诸枉的意思。这是比较符合客观事实,也符合孔子的为人的说法。

“不废诸枉”的说法倒叫我深思。政坛若改朝换代,要不要打落水狗?儒家的宽恕之道又如何?
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26/02/2012

5 条评论:

  1. 草夫先生,这篇看得懂么?我是很满意这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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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是不应该,让一条生路行就好。谁人无错也!改过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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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的意思是那些贪官污吏,万一败选失去了权力,是不是要受到对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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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那当然,只可惜我国的贪污局说哦,只是买贵了呗!哈哈哈!难以接受这样的解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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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都说是“贪官污吏”,若证据确凿,司法面前人人平等。国家没有其他人材了么?国家还有大把钱财任贪官挥霍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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