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

【229】可以拜他人的祖先么?

子曰: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(《论语》2.24)

先谈上句。汉代郑玄说“人神曰鬼”,这是因为《周礼》说“天神人鬼地祇”,也就是说天上的叫“神”,人死后叫“鬼”,地上的神明叫“祇”,三者都是本家,所以“人神曰鬼”。

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”的意思是不是自己过世的祖先,却去拜祭,这是一种谄媚的行为。梁代皇侃说:“鬼神聪明正直不歆非礼,人若非己祖考而祭之,是为谄求福也。”宋代邢昺为皇侃的注释找到根据,即《左传》所说“神不歆非类,民不祀非族”。

按《左传》所说,祭拜他人的祖先是不符合“礼”的要求,这很好明白,为什么孔子要更进一步说拜别人的祖先,是谄媚的行为?

原来古代祭祀,都是祭自己的祖先。《左传》还说“鬼神非其族类,不歆其祀”(僖公三十一年),这是代鬼神说话,比上一句的语气要重。《左传》强调这类原则是有其历史背景。春秋战国以来,“祭祀他人祖先”的例外事迹太多,例如鲁国替郑国祭泰山,郑国替鲁国祭周公等等。李零说:“这种祭非其鬼的现象,孔子看不惯,认为是拍马屁。”

这句话到了南宋,意思有了改变。朱熹说:“非其鬼,谓非其所当祭之鬼。谄,求媚也。”钱穆为朱熹这句话做了很好的解说:“或说非其鬼,乃指非其祖考;或说祭非其鬼,乃通指淫祀。当从后说,可包前说。”这显然是宗教盛行以后的说法。

钱穆对此有一番精辟的评述:“祭有当祭不当祭。崇德报恩,皆所当祭。求福惧祸,皆所不当祭。祭非其鬼,乃指所不当祭,此则必有谄媚之心。谄媚则非人道。”本来拜祭自己祖先,顺便拜拜祖先的“邻居”,这是无可厚非的;拜自己信仰的神,对他人的神也表示恭敬,一并合十礼拜,这也是一种礼貌。可是,若是没有原则的乱拜,但求灵验就好,这种为了“求福”而乱拜的行为,自然要被批评为“谄”。

次谈下句。汉代孔安国说:“义,所宜为而不能为,是无勇。”把“义”字解释成“宜”,也就是说是“该做的事”,可谓精确无比。见到该做的事却不做,这是“无勇”的表现。邢昺说:“齐之田氏弑君,夫子请讨之,是义所宜为也,而鲁君不能为讨,是无勇也。”这为孔子的话找到了原由。

钱穆尝试为孔子这两句找衔接点。他说:“本章连举两事,若不伦类,然皆直指人心。盖社会种种不道与非义,皆由人心病痛中来,如谄与无勇皆是。孔门重仁,乃心教最要纲领。”不过,这是“心学”,不是原始儒学的观点。

李零倒是举了个巧妙的例子贯串这两句话。他说:溥仪当皇帝时,曾拜日本的天照大神和杀害中国人的日本官兵,这本来就是“做不该做的事”,是“无勇”,更糟糕的是“非其鬼而祭之”,这又是为了讨好日本而有的“谄媚”作为了。连带的,李零连美国也一起骂,他说美国人讲Freedom is not free(自由不是没有代价的),要军人响应国家号召,发动韩战、越战,然后再为死去的士兵举行祭祀哀悼,这不但是 “无勇”,也是“谄媚”的行为。

原刊: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01/04/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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