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手写我心”在语文教育中被提出来,是有很强的对治性的。过去,学生在造句或作文时,往往都是只重形式,忽略内容,结果写出来的不是真情实感,徒具躯壳。我手写我心,就是要训练学生把自己内心所想所感的表达出来,实际体会语言文字的魅力。
有位老师说他比较注意的是“我手写我口”,因为课程倡导的“写话”是要学生把话写好之前,得先鼓励学生多讲;讲够了,知道该写什么才动笔书写。“我手写我口”就是把口头说的转化为文字。
我不以为然。“我手写我心”的教学重点是把心里想说的化为文字,“我手写我口”则是把口头说过的话化为文字。二者略有差异。
“我手写我口”是我的本家遵宪先生在150年前提出的口号。他在一首《杂感》诗中写道: “我手写我口,古岂能拘牵?即今流俗语,我若登简编,五千年后人,惊为古斓斑。”口气很大,在当时却是必须提出的一种指导思想。白话文运动时,人们意识到如果书面文字和口头语言有太大的差别,将会造成很大的不便,尤其是书写不能普及到大众群体去。不避“流俗语”,也就是倡导把口头习惯说的话化为书面文字,是为“我手写我口”。
今天,白话文已经取代了古文。自然的,手写的和口说的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异,再强调“我手写我口”已经失去它的针对性。更何况,说和写都是表达的方式,彼此之间并没有因果的关系,不一定要先说才后写。说得多了,反而把学生的想法锁定在一个小范围,写出来的内容已经失去了“我手写我心”的意义,纯粹是把练习过的口头语言转变为书面文字,是很小格局的语言学习模式。不是不可为,而是针对的对象和要求的目的有所不同。
语文的学习,注重内化的吸收和外显的表达。阅读和聆听是吸收知识以内化的管道,说话与写话则是表达内心的手段。说和写都是要表达,是对等的关系。不同的是说是口头的表达,写则是书面的表达。老师教学,可以训练学生口头表达,也可以要他们书面表达;二者可以交替使用,不一定要局限在先说后写的框框里。
《星洲日报·东海岸》10/04/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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