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2日星期日

【佛20】动机是关键

谈到善行, 一般都先提布施。布施功德的大小,又决定在布施者的动机。如果动机不纯、不合乎布施的福业,即使行布施,也不见得有什么功德。

什么是不纯的布施呢?佛经上说有七种:1、不是出于自愿,只因不好意思拒绝而勉强行施;2、心有怖畏,害怕自己目前拥有的会失去;3、以报恩的心理布施,包括向神明还愿;4、希望别人日后报答;5、自己没有布施意念,不过是沿习先辈的惯例;6、希望上生天国;7、沽名钓誉。

布施应该远离上述七种过失,以最单纯的动机出发。以慈悲心行布施,布施意义明显;以杂染之心行布施,布施便毫无意义,更遑论功德了。

佛教的戒律也有类似说法。例如杀生戒,只有具足五个条件,才算犯了重不可悔的罪。这五个条件是:1、所杀者的确是人;2、蓄意要杀人;3、有杀人的动机而非误杀;4、运用种种杀人的方法;5、对方的确被杀死了。第三项就是看动机。

一般人不懂这个道理,以为佛教说轮回不合理,万一堕入畜生道,处于弱肉强食的状态中,岂不是永不翻身?孰不知自然界中的大鱼吃小鱼,猛兽吃驯良小动物,都只是凭知能行动,并不构成引业再堕落。佛教说人间才是升沉的枢纽,一切的造作都是在人间,因为人有意志,意志引发动机,动机驱使行动。有不良动机的行为,才构成招感轮回的业力。

综上所述,具有正见的佛弟子是不会凭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业。同样捐助作慈善,动机不同功德也就不同;同样犯杀戒,动机不同也决定著业报的轻和重。这不是佛教主观的说法,而是客观上本就如此。世间法律对于杀人,也会看动机,误杀之罪不比谋杀重。

言及此,我不由得想起当今一些摇笔杆的人。好些过去我非常钦佩的时评人,近期频频写些偏颇的文章,引人诟病。探究其原因,乃是对当今首相不满之故。如果是敦马犯错而批评是应该的,但评论却指向过去的敦马而写。如果说时评人必须捍卫自己的原则,我们倒想知道他们评时事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。为己耶?为国耶?

《东方日报·龙门阵》31/05/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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